校内相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医保发〔2019〕63号)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我校学生参加2019-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自愿参保、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全市统一的筹资标准,重点保障学生基本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参保范围
全日制本科学生、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
三、保险受益期限
2019年9月—2020年8月。
四、筹资办法
(一)筹资标准
一档为220元/人/年。(其中:普通低保大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民政部门建档特殊困难人员、重度(一、二级)残疾大学生,城镇“三无”低保大学生、农村“五保”大学生,政府资助156元,个人缴费66元)。
二档为550元/人.年。(其中:普通低保大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大学生、民政部门建档特殊困难人员、重度(一、二级)残疾大学生、城镇“三无”低保大学生、农村“五保”大学生,政府资助220元,个人缴费330元)。
(二)注意事项
1.享受资助的大学生由院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交证明材料需要辅导员签字确认并加盖院系印章。
2.在户口所在地已参保的学生,可不在校参保(由于目前尚未全国联网统筹,外省市学生如不在学校属地参保,则在校期间遇突发情况住院时,需自己垫付医疗费用)。
3.以上参保档次及参保地点由学生自主选择、自愿购买。
五、办理时间及缴费地点、问询电话
1.时间:2019年9月5日—10月30日。
2.地点:红河校区A区知善楼405室
3.联系人: 张老师 13883710966 49891991
六、办理流程
1.各二级学院分年级/班级进行参保人员名单汇总统一缴纳人员申报表。
2.认真、清楚、完整的填写《永川区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学生参保申报表》,现场缴纳本院系参保人员名单(纸制文档)的同时一并拷贝和纸制文档填报人员信息一致的电子文档。
3.参保资金现场收取,开具统一收据。
4.逾期未交,视为保险中断,中途不再办理补缴手续。
七、工作要求
1.凡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将全部纳入重庆市市级医疗统筹医疗保险范畴。各二级学院要切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我校大学生应保尽保。
2.此次参保工作的牵头部门为后勤管理处,协助部门为学生处和各二级学院,相关单位要认真深入做好全校学生的参保动员和办理工作,参保学生务必将自己的人员信息如实填写,确保参保信息正确。
3.后勤管理处及时收集、整理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参保资料,在2019年12月向永川区医疗保障局报备人员数据,并完成校对工作。
附件:重庆文理学院2019-2020学年大学生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申报表
重庆文理学院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中心)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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