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理学院
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院督〔2017〕9号
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
学生评教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重庆文理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管理办法》(重文理教【2017】18号)的要求,决定开展本期学生评教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教对象
承担本学期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
二、评教主体
全校所有学生。
三、评教组织
由学院组织安排,做好学生的动员和宣传,保证学生按时全员参与,评价结果客观真实。每个班必须有60%以上的学生参与评价,评价结果方为有效。
四、评教操作流程
1.进教务系统安排课程教师的评价。学生登录教务网络系统,点击“网上评教”,点击“提交教学评价表”,选择评价轮次,在弹出的课程列表中点击“教学评价”中“未评”的按钮,依次对课程进行评价,评价完成点击“提交”按钮,保存评价结果即可。
2.未进教务系统安排课程教师的评价。根据《重庆文理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学生评价用)》(附件1),由学院安排专人在合适的时间组织全班学生对教师进行评价。参与学生评价成绩的平均数为该课程教师的评价结果,上多门课程老师按多门课程评价结果的平均成绩计算。学生评价过程原始材料由学院教学办整理存档备查。教学办主任汇总学院所有未进教务系统安排课程教师的评价结果(附件2)。
五、评教时段
第十四周星期三(2017年12月13日)至第十六周星期五(2017年12月29日),网上评教超过该时段评教系统将关闭。
六、相关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不遗漏,全覆盖。在规定时段内完成评价工作。
2.对教师教学情况评价是学生的权利,也是学生的义务。评价结果是教师改进教学、学校加强管理的重要依据。全体同学应本着对教师、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评价活动。
3.评价应客观、公正,不得请人代评或替人评价。
4.请于2017年12月29日前将未进教务系统安排课程教师学生评价结果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送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恪勤楼405)。
5.不参加评教的学生,将无法浏览自己的课程成绩,无法进行网上选课。
特此通知
教学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2日
(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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